第133章 遗嘱
第133章 遗嘱 (第1/3页)
结束了与万冬的对话,陈阳又打了一通电话出去,这次联系的是之前自己立遗嘱时委托的律师。
那位律师名叫怀特(hite)。当陈逍遥夫妇还在世的时候,怀特就一直是两人的家庭律师,深得陈逍遥夫妇的信任。之前帮陈阳处理接收遗产的案件,也是由怀特负责的,所以陈阳之后为自己立遗嘱,自然继续委托给怀特了。
怀特得知了陈阳想要修改遗嘱的意图后,很爽快的答应了去安排。修改遗嘱受益人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不像新订立遗嘱那样耗时,所以最快明日下午,最迟周一上午就可以签字确认。
陈阳考虑了一下,从伦敦到曼彻斯特仅仅只需要不到两个小时的车程,与万冬约好了晚上会面,自己中午再从伦敦出发也不迟,于是他告诉怀特周一上午再签字就行了。
遗嘱中所需要变更的内容,陈阳已经口头告知了怀特,按惯例,怀特只需要整理并其打印出来,最后将书面遗嘱交由陈阳确认签字即可,并不需要占用太多时间。所以陈阳不打算浪费太多的时间在签订新遗嘱上,而是打算趁着周日整日都在伦敦的时间,去之前自己委托过的几家私家侦探社,看看他们那边这大半年来的调查又有什么新进展没有。
怀特在电话中重复了一边陈阳所口述的需要变更的内容,待陈阳表示没有问题之后,又关心地问道:“陈,你这份遗嘱只是对你的动产进行了分配,但在英国的不动产你始终没有提及。你现在还没有考虑好吗?”
陈阳闻言不禁笑了。这话要是在国内被人听见,或者狭隘的说,这话要是被王怡媛听见,她一定会说怀特的这种说法有点咒人赶紧死的意思,多半动机不纯——王怡媛的思维可一向都是天马行空的。
不过陈阳自己知道,怀特其实并没有恶意。
从公事上来讲,怀特是尽到自己作为律师的义务,有必要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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