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米兰达权利

    第四十六章 米兰达权利 (第2/3页)

    陈阳之后将米兰达宣言向王怡媛做了解释。

    米兰达权利(mirandarights),也被译为米兰达宣言或者米兰达警告,实际上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规定的就是犯罪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主要包括了五点: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5、如果你希望跟你对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这个宣言是警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告知对方的。

    陈阳解释完后,笑着继续说道:“米兰达宣言在美国提出时也引起过很大的争议,而在我国法律规定也不同,自然不会跟他们一样。米兰达宣言的核心是沉默权,即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但中国刑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义务。

    “所以你在电视上看到的那句话,如果是内地的电视剧、拍摄的又是在内地的执法,还有警察会那样说话的话,那就只能说明编剧是法盲了。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我们处在执行米兰达宣言的国度,这次事件我们俩只是证人,因为我们是最先发现命案现场并报警的人,那个宣言对我们无效,警方并不会宣告的。”

    王怡媛认真的听着陈阳的“普法讲座”,直到对方说完后,才终于长吁了一口气:“我终于相信你是律师了。不但国内的法律法规张口就来,连国外的法律你都知道啊。看来我以前真是小看你了。”

    原本以陈阳的个性,此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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