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米兰达权利
第四十六章 米兰达权利 (第1/3页)
“等等,听你说的,我有点迷糊了。痕检部门是什么东西?这种案件不是应该法医和法证部门来搜查线索吗?电视上都是这么演的。还有那个口供问题,这么多警察在还人手不够?”
“你是看TVB的剧集看多了吧?如果电视没有误导的话,香港那边也许真的有法证部门,但我们内地并没有。痕检部门,顾名思义就是痕迹检验的部门,从工作性质上看等同于TVB连续剧里的法证部门。”
“内地并没有法证部门?原来是这样啊,不过我觉得‘法证’比‘痕检’听起来可顺耳多了。”
“名称无所谓,两者职能都是差不多的。”
“那录口供呢?你说人手不够是指什么?”
“就是人手不够的意思啊。他们现在既要保护现场、又要四处搜索嫌疑犯踪迹,根本没时间找我们录口供的。”
“刚刚那个警官有时间来向你问话吗?为什么他后来又说不算正式录口供?”
“通常情况下,警方录口供需要由至少2名派出所的执法人员进行,其中必须有文字记录者。询问记录完毕后,还需要被录口供人员确认该口供记录无误,然后被录口供人员和录口供人员均需签字或者盖手印方可生效。”
陈阳想了一下,又继续补充道:“特殊情况下,若只能由一个警察给被录口供人员做笔录,那么这次做笔录的过程,需要全程录像,以备待查。正因为如此,刚才那个警官的问话不能称其为‘录口供’。”
“感觉好复杂,跟电视上看到的都不太一样。那些连续剧里的警察不是经常说什么‘你有权保持缄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可能会称为呈堂证供’,原来都是假的啊?”
陈阳笑了:“电视里都是经过艺术加工的。但也不是说电视里演的都是假的,只不过地域不同、律法具体法规不同,执法过程中有差异是正常的。比如你刚才提到的那句话,实际上是出自于米兰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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