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商议

    第十九章 商议 (第2/3页)

获取的物证吧?”

    “可以查阅,只要先向检察院申请就好。”

    “那就好。我们之前已经分析过王怡媛应该是被人盯上了,所以现在首先需要确定的是那个叫胖丫的嫌犯——不,犯罪嫌疑人,看他到底认不认识王怡媛。你可以检查一下警方收集的物证中有没有王怡媛的相关资料。”

    “嗯,这个我知道。然后呢?”

    “然后就需要确定胖丫是否本人与王怡媛的私人过节,还是受人指使。如果是受人指使,幕后到底是谁。”

    “这不就还是要问他为什么要杀王怡媛吗?说了这么大半天还是这个问题,你也真够墨迹的。”

    “不一样,你没有掌握任何证据,直接问他,那就是诽谤;你掌握了证据,那就是质询。性质不同。”

    “好吧好吧,怎么说都是你有理。再然后呢?”

    “之所以叫你去接受委托,主要就是想要私下调查一下。你可以向他承诺,他对你所说的,除了关于他已经被控的罪名需要上庭作证的以外,其他事情你不会向警方或者外界透露,这样也许可以让他宽心,不至于对你的问题有抵触情绪。”

    “是可以降低他的抵触情绪,但恐怕他也会担心谋杀未遂的罪名,而不敢承认吧?毕竟那个可比交通肇事逃逸严重多了。”

    “我没有学法律,也知道‘污点证人’的存在,你就不能承诺以后为他申请转污点证人?”

    “哈哈,这下轮到我教训你了。你是电视剧看多了吧?我国可没有‘污点证人’的法律概念。在我国类似的司法实践是叫做戴罪立功,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

    根据我国2015年修正的刑法,其中第一编、第四章、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关于‘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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