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兵制

    三国兵制 (第2/3页)

    “东军”一类提法,都是指留屯东方的外军,左、右、前军等也是这类提法。

    中军的统帅,陈傅良认为有

    “中护、中领军、领、护军将军各一人”。历来谈曹魏兵制者,多象他一样,以为魏中军同时存在中护军、中领军与领军、护军这样一批统帅。

    其实领军与护军和中领军与中护军是不同时期的职官。《玉海》卷一三七:“魏武为相,以韩浩为护军,史涣为领军,非汉官也。建安十二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这段话与史实略有出入,但指出中护军、中领军的前身就是护军、领军,无疑是正确的。

    改领军、护军为中领军、中护军,是由于当时中央军在事实上已分成中军与外军,所以要在中军统帅领军、护军前冠以中字。

    由于领、护军改名中领、中护军后还有人沿袭旧称,载之史书,故后人往往认为领、护军与中领、中护军并存。

    对于中领军或中护军中资历厚重者,可进称为领军将军或护军将军,但中军也不可能同时既有领军将军、护军将军,又有中领军、中护军。

    中领军是中军诸营的统帅,他亲领中领营,并兼领中军诸营;中护军在中军的地位仅次于中领军,他负责武官的选用,并亲领中护营。

    留屯各地的外军,开始编制很不一致,统帅往往临时由中央委派和更换。

    到魏文帝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历代兵制》:“黄初三年,特置都督诸州军事,寻加四征四镇将军之号,又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位太尉上。”曹魏的都督诸州军事,是代表中央分驻各地的军事长官,所领是不同于州郡兵的中央军队。

    所谓四征四镇,是指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与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等称号,此外还有所谓四安四平将军的称号,这些都不是固定军职,而是临时赠封的称号。

    从这些称号也可以知道,那些都督诸州军事的将军,是代表中央去行征伐镇压之权。

    中外诸军即中军与外军,

    “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则是以大将军统帅全国中央军,大将军成为曹魏最高军事统帅。

    曹魏政权是取代东汉王朝而建立的,开始仍以太尉为最高军政长官,置大将军后,太尉最重要的权力被分割,所以陈傅良说大将军

    “位太尉上”。综上所述,曹魏中央军的系统是:|——中军-领军、护军——诸营将校中央军-大将军——|——外军-都督诸州军事除了中军与外军,曹魏政权还有作为地方兵的州郡兵。

    东汉光武帝罢兵募士,郡国兵力十分薄弱。到东汉末年,一些州郡守割据称雄,兵力转强,多数州郡的军队则逐一消灭或兼并。

    曹操统一北方,大大小小的割据武装或被消灭,或被收编,北方各州郡往往只有留屯的中央军,而没有地方武装了。

    当时丞相主簿司马朗建议令州郡都建立地方武装,以

    “外备四夷,内威不轨”。《历代兵制》:“自纳司马朗之言,复令州郡典兵,然未置尉,盖太守或刺史兼帅。”州郡兵以守备本州郡为职,必要时也应调出征。

    州郡兵地位比中军、外军低,

    “州郡都督不与中外军同苟在中军之例,虽下功必侯;如在州郡,虽功高不封”(《晋书.段灼传》),但地方州郡长官的权力却借此大大膨胀起来。

    所以《历代兵制》认为,曹魏政权的

    “兵权外聚于州牧,内归于大将军及太尉”。因此后来有人上疏魏明帝,要求解除缘边州郡刺史、太守的领兵权,另外派遣大将去镇守,以免刺史、太守领了兵则

    “专心军功,不勤民事”,而不能

    “独修务本之业”(《三国志.魏志.杜恕传》)。曹魏兵制,还有屯田兵值得一提,但陈傅良对此又疏漏了。

    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兵屯两种,是汉代官田出租办法及边郡屯田的推广。

    民屯的管理方式是:由大司农掌管全国的民屯,典农中郎将负责一州郡的民屯,典农都尉负责一县级单位的民屯,屯司马负责一生产单位——一屯。

    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民屯的任务是种植稻、粟、桑、麻,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收获上缴政府。

    屯田客不服兵役,但实行军法部勒式管理,应该纳入兵制研究的范围。

    建安初年开始的屯田,本是为了束缚流民于土地和为政府提供大量租入以充军需;到魏末晋初,统治者为了世家大族的利益,经常分割屯田,瓜分屯田客,屯田制度遭到毁灭性破坏。

    兵屯的开始晚于民屯,一般是保持原有的军事编制,设立在与吴蜀两国对峙的边境,让士兵且佃且守。

    东吴也有与曹魏大体相似的兵屯和民屯。再谈蜀兵制。蜀汉兵制大致和魏相同,但又有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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