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奇哉怪也
第五十四章 奇哉怪也 (第2/3页)
“妙妙秒,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皇甫晏将早已准备好的两道判题拿出,让书吏拿给张泰安。
考房内,张泰安早已等得有些不耐烦,见书吏又拿来一份考题,赶紧接过。
看完之后,稍稍放下了心。
这次考题就正常了许多,难度明显下降。
判题:官府修筑夯土护堤,原定役夫二百人,三十日可以完工。
动工十日之后,主事官裁撤五十人节省工粮,余下人夫续作,又逢连日阴雨,土.工劳作效率折损三成。
问:自开工算起,全程一共需要多少日方得竣工?事后核算,较之原定工期延误几日?工料钱粮该如何核销定责?
这是道算术题,看起来复杂,实则放到后世,顶多高中水平。
张泰安提笔便写。
判曰:初段二十百人作十日,已耗功二千人日。
余工程本需四十千人日之力。存夫百五十人,雨日功力十损其三,每日实得功百五之七,计百五功。
四千除以百五,得二十七日有余,通计前后共三十七日完工,较原限迟七日。
主事擅减人夫,不计天时折耗,致工程逾期。
钱粮既已实用,不坐贪赃,以调度失宜申诫记过,营造算功,须预留天时折损之额,预筹应变之策,勿临时轻改役数。
写完一道,张泰安再看最后一道,却是个人命刑案。
判题:一人夜宿独院屋舍,天明身死于室内。
房门自内闩死,窗牖完好无损,屋墙不见攀爬凿破痕迹,尸身颈间留有扼痕,无外伤兵刃之迹。
同住院内仅有一人,当夜无人出入宅院,此人坚称整夜闭门安睡,不曾听闻动静,拒不认罪。
现场不见凶器,亦无目击证人。
问:命案从何勘验推求?死者自尽,抑为旁人加害?嫌疑之人当如何鞫审定罪?
这种刑事案件,张泰安不曾经历过,思索地久了些,落笔时也有些犹豫。
判曰:门窗内闭,不可遽断自尽。
当先验尸,辨扼痕指印深浅,皮肉瘀伤之状,自扼与他人施力痕迹自有分别。
再审屋舍门闩有无细缝机关,可否自外布设落闩之术,查验地面梁柱有无绳索、布帛残留痕迹。
若伤痕形制绝非自力所为,则必院内之人行凶,事后布设密室假象。
隔别研诘当夜起居,灯火动静,察其供辞虚实。
苟无确凿实证,疑罪从轻,不得妄坐死罪,然其独守院舍,安防失责,亦当依律论罚,待他日获旁证再定重刑。
写完之后,张泰安将试卷交给书吏。
书吏捧着来到隔壁,呈与三位官人。
孙台、皇甫晏二人当即俯身看去,一旁的郑浩也前倾身形,目光落于卷面之上。
两道考题乃是皇甫晏精心挑选。
工程算术暗藏工时折算、人力损耗、天时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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