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赔偿

    第55章 赔偿 (第2/3页)

最大。

    今天这个案子其实不算什么太有名,或者有什么影响力的案子。

    石油短缺产生的问题已经让联邦金融市场被爆锤了很多遍,到处都是爆仓的基金,机构,还有那些破产的投资者。

    不过今天现场有不少记者,因为泰伦在这里。

    法官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还特意看了一眼泰伦,但没有说什么。

    庭审开始,原告律师开始递交各种材料,试图用这些材料去证明泰伦至少应该为这个案子负起连带责任。

    瑞安知道他们提供的一部分材料,也做了积极的应辩,同时他就对方提出的“泰伦·史密斯应该为他签下的资金负责”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史密斯先生工作的道尔资产管理公司在工作分配上有严格的划分,他的工作是从市场上寻找到有托管资产或投资意向的客户,并受公司委托和客户签署双向的委托协议。”

    “他的工作更像是产品推销人员,和那些普通的推销人员推销的吹风机不一样,他推销的是‘金融服务’。”

    “他本身并不对客户委托的资产进行操作,也并非是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所以控方对史密斯先生提出的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我认为不应成立……”

    他拿出了一些过往的案件审判结果作为佐证来加强他的观点,里面有银行的纠纷官司,揽储的工作人员在案件中无责,还有一些和他情况相差不多,但是最后被判无罪无责的案例。

    这些案例在司法上能够起到一个辅助研判的作用,只要案例足够多,那么法官就会参考这些案件在本地司法中的“一致性”。

    控方律师很快就提出了他们的核心诉点,也就是“信义义务”问题,这个是金融行业从业者很难回避的一个问题。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他们必须以客户的利益为首要工作,确保客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被告一方认为泰伦有对这些资金的安全负一定的责任,他不能完全无责。

    围绕着这部分,双方激烈辩论了一段时间。

    泰伦也回答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瑞安在开庭前交代他的,能回答的。

    还有些不能回答的,或者不在“押题”中的问题,泰伦都围绕着“我无责任”的观点去回答。

    控方律师也如瑞安所预料的那样,拿出了《每日新闻报》,开始把它作为一种辅证。

    瑞安在私底下和泰伦谈到这个,“我现在有一种预感。”

    “什么?”,泰伦问。

    瑞安表情有些古怪,“我觉得这份报纸可能就是他们做的,你看看那些陪审团的人。”

    泰伦看向了陪审团,他们脸上虽然没有任何的表情变化,可通过他们的眼神,泰伦好像看到了他们内心中的一些变化。

    今天的庭审有陪审团参加,这是原告律师要求的,根据联邦的法律规定,像今天这样的案件是可以申请陪审团参与的。

    “如果他们为了说服陪审团作出偏向于他们的最终裁断,他们很有可能会花钱买下这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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