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四分法

    第347章四分法 (第2/3页)

SiS( 宣泄闭环)效应,名词又可称为报复者情绪宣泄效应。

    报复者全部的负面情绪,怨恨、屈辱,愤怒等所有凶猛的情感,绑定的是‘受害者生命存续’。

    目标生命消失,仇恨赖以生存的载体就彻底消失,此刻报复者的心理诉求完全达成,就会形成闭环,所有负面情绪会瞬间消退。

    是不会再有继续伤害尸体的心理驱动力。

    连环案件取出心脏,在李禹看来,这并不是泄愤,而是一种仪式行为,为了达到一种目的。

    就像李禹第一次接触的连环锯腿案一样,周霞没杀人,却依旧繁琐的保持锯腿的犯罪行为仪式,是为了达到更深层次的目地。

    为了找出当初真正害自己一生悲惨的元凶。

    这就是周霞连续作案的原因。

    现在长剑花挖心案,也可以这样理解。

    李禹心中对凶手已经做出了一个初步的动机判断。

    连环杀人案的凶手,在犯罪心理学上,有一个明确的动机四分法,这是美利坚权威人士霍姆斯与另外一名学者提出的理论。

    第一种,幻听幻觉型,这种属于有严重精神病,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行为是神明鬼怪命令杀人的,一般这种凶手犯案现场,是无规则,且逻辑混乱的。

    第二种,使命净化型,自负清理世间恶人的任务,没有精神疾病,靠扭曲的三观合理化杀戮,计划周密,仪式完整。

    第三种,享乐快感型,杀人只为感官刺激,没有逻辑可循,只为自己享乐。

    第四种,权力支配型,核心欲望觉得自己能掌控他人生命,享受着犹如造物主的主宰感,杀人现场多数会有虐待情节,也会策划固定仪式,和第二种使命感类似。

    之前的黑漆屋杀人案,贾教授其实偏向于第四种,但他还没达到那样级别的地步。

    而长剑花挖心案,现场明显是凶手经过精心策划的,那么凶手在李禹这里分类就属于第二种和第四种。

    使命型或权力型!

    但两者唯一的区别在于,现场死者没有虐待情节,所以他对凶手的认知,更偏向于使命型凶手。

    再结合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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