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4章 公安同志,修车的钱我不要了

    第1004章 公安同志,修车的钱我不要了 (第1/3页)

    交警到场后,一眼就认出了中年公安,他是建国门派出所的老片警,名叫李建军,早年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后一直在建国门片区当片警,平时工作还算尽责,只是没想到会出这种事。

    交警没有徇私,仔细查看了肇事现场,现场痕迹清晰,一目了然,很快便初步判定了事故大致情况。

    随后,小曼与李建军跟随交警前往交警支队,交警逐一核实了两人的身份信息、小曼的车辆信息以及李建军的骑行相关情况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正式作出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经核查,李建军因车辆车闸故障且操作不当,主动朝着已停下的小曼车辆撞去,其违章行为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认定为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人,依法必须承担小曼的车辆维修费用——按照规定,维修费用需以交警部门指定的机动车维修厂家报价为准,且维修费用总额不得超过该车型国家现行新车售价的50%。

    考虑到李建军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修车费用,交警从中调解,允许其先向小曼出具欠条,明确还款金额和还款期限,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

    小曼对交警的处理意见表示服从,听从判罚安排。

    但李建军对该责任认定和处理方式有异议,交警当场告知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需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三十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若对重新认定结果仍有异议,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曼走出交警支队办公楼,刚坐上车,李建军小跑着出来了。

    “杨同志,等一下,我……我还有话要跟你说。”

    小曼放下车窗,看着他,冷声问道:“你是想跟我说钱的事吧?这事没得商量,交警同志也跟你说了,对判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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