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败诉
第173章 败诉 (第1/3页)
县法院第三民事法庭。
虽然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但法庭内庄严肃穆的气氛,还是让坐在被告席旁听区的于欣欣不由自主地攥紧了手心。
王皓坐在她身边,轻轻拍了拍她的手背,递过一个安慰的眼神。
原告席上,于磊和刘彩凤坐得笔直,努力想摆出理直气壮的样子。
刘勇则穿着熨帖的西装,面前摊开一叠文件,扶了扶金丝眼镜,努力维持着专业律师的派头。
审判席上,是一位约莫五十岁、面容严肃的男法官。
他看了看时间,敲响了法槌。
“现在开庭。审理原告于磊、刘彩凤诉被告于欣欣、王皓财产纠纷一案。”
“由原告方先行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刘勇清了清嗓子,站起身来,开始了他精心准备(或者说精心伪造)的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于磊,系被告于欣欣的亲生兄长,也是其父于建国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现我方提出如下诉讼请求:第一,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于欣欣在其父于建国患病期间,利用其父神志不清、意志薄弱之机,以欺诈、胁迫手段,非法获取并意图侵占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位于镇上的房产一栋、车牌号XXX的车辆一辆,以及家庭存款约三十万元,上述财产价值总计约一百万元人民币……”
他声音洪亮,语速适中,夹杂着不少法律术语,听起来颇为唬人。
于磊和刘彩凤听得频频点头,腰杆挺得更直了,脸上不自觉地流露出得意的神色。
“第二,我方有证据表明,被告王皓,作为与于欣欣关系不明的外人,在此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教唆、协助作用。”
“其行为严重干涉我方当事人家庭内部事务,侵害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连带责任……”
刘勇继续罗列着一条条“罪状”,并将他们提前准备好的“证据”。
一份手写的、日期模糊的“巨额借款欠条”复印件(声称是于父早年向于磊借款用于家庭开支)。
几张模糊的所谓“证人”证言(声称听到过于欣欣逼父亲立遗嘱的对话)。
以及一份他们自己杜撰的、歪曲事实的“事情经过说明”一一提交给法庭。
“综上所述,被告于欣欣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占,被告王皓构成教唆侵权。”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恳请法庭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全部非法侵占财产,并赔偿我方当事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刘勇最后陈词完毕,颇为自信地坐了下来,还故意整理了一下西装袖口。
于磊立刻凑过去,小声奉承:
“弟,说得好!太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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