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我想有个家

    20 我想有个家 (第2/3页)

他撞个正着!李明仰面朝天倒在地上,卡车前轮正好压在他的脸上!

    交警与120救护车立即赶到现场。李明被送到长海医院。其实撞车当时他便停止呼吸了,医院里自然无能为力!

    后来不知事情如何处理的,只记得李明爱人朱小燕到医院抚尸痛哭,我也陪她流了不少眼泪。朱小燕与李明生有一子,今年已三岁,现在又怀孕了,李明不肯打胎,坚决要生二胎。

    朱小燕到我们宿舍整理李明遗物时,保险箱里除了几千块钱,还有一封信和一张五十万元的保单,朱小燕打开信,只见上面写着:

    “燕,当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或许已经不在人世了。这份保单是我给自己买的,生存受益人是我,身故受益人是你。我如果出意外死了,你拿到这笔钱,请好好照顾自己和孩子。你可以重新嫁人。如果有来世,希望我们还是夫妻。

    记得在老家的时候,窗外疏梅筛月影,依稀掩映,吾与汝并肩携手,低低切切,何事不语?何情不诉?”

    汝腹中之物,吾疑其女也,女必像汝,吾心甚慰。或又是男,则亦教其以父志为志,则吾死后尚有二李明在也。”

    其实后两句是林觉民在《与妻书》中写的,李明在此引用,他虽然不能跟那个冲击总督衙门的烈士相比,不过对老婆的感情却是一样的。

    朱小燕看完信放声大哭,发誓以后决不会嫁人!

    几天后我从十六铺坐船到南通,再坐中巴车回家,到家时天还没亮。我大声敲门,没人应声。我想门又没锁,从里面关上,家里一定有人!我一脚将门踹开,进房间拉亮电灯,只见邻居王三狗仍在呼呼大睡,吴梅芳惊慌失措呆若木鸡。

    王三狗是个瞎子,他是王大狗的弟弟,王书生的叔叔,也可以说是继父;而王大狗是村长,王书生又和我同学。我下不了手打他,只好打电话叫来父亲和弟弟。他们不管三七二十一,把王三狗和吴梅芳都捆了起来。弟弟一边猛踢吴梅芳的屁股,一边提出要把两人送到派出所去,然后告老王强奸。吴梅芳小声地说老王没有强奸。因为白天请他干活,晚上便请他喝酒,老王喝醉后倒在床上。因为家里没有多余的床,她只好和他睡在一起,其实他们之间什么也没有做!我说女儿不是有张床吗?你为什么不睡那里呢?吴梅芳无言以对。

    这时天已大亮,围观的人挤满了屋子,村长王大狗也来了。众人让他评评理,这事到底怎么解决。王大狗慢条斯理地说:“王三狗是我弟弟,法不容情,这个道理我是知道的!不过通奸不犯法,老三又是个瞎子,他与吴梅芳有没有身体接触谁也不知道,我看还是叫老三赔点损失费算了!”王三狗这时已经苏醒,他问王大狗赔多少?“赔一万!”弟弟脱口而出。王三狗大叫道:“没有这么多!娶个老婆不过几千,睡在一起就要一万?真是欺人太甚!”“那你说赔多少?”“最多一千!”“一千就一千!”弟弟只想拿钱走人。不料吴梅芳开口说道:“我请老王帮忙干活,当时说好了一天一百。他在我家干了15天,按理应该给他一千五,现在给他五百块钱就行!”王大狗一听忙说有理,叫我给他五百块钱。我在上海卖菜几乎没挣到钱,现在老婆给别人睡了,还要倒过来给他五百!另外王三狗是个瞎子,他干什么活一天一百?我心里越想越气,于是分开众人回到父母家里,一会儿父亲和弟弟也回来了。

    父亲见我闷闷不乐,忙说吴梅芳外面早就有人了,而且不只一个!俗话说眼不见为净,洗洗为干净!

    “可是我看见了,而且村里人都知道了!是可忍孰不可忍?我要回家!”我说。

    “回家?你说得轻俏!你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而且给了人家五千块钱,这里已经不是你的家了!”弟弟这时从房里钻了出来,后面还跟着一个孕妇。

    “李老师,您好!您不爱我,您的弟弟爱我!我们在一起已经几个月了,孩子明年就要出生了。”不是冤家不聚头!以前的学生邓美丽现在竟然成了我的弟媳,弟弟就是这样为她辅导功课的!

    我啼笑皆非,跟吴梅芳结婚一个多月,五千块钱没了,户口也迁了;弟弟有了女朋友,不要我回来了!

    夜里睡在父母房里,父亲给我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从前有位妇女,请了两个木匠干活,张三发现妇女擀面时将唾沫掉在面粉里,中午无论如何都不吃面;李四发现妇女在污水沟里淘米,因此不吃饭。两个人一个光吃饭,一个光吃面,一个说饭好吃,一个说面好吃。晚上回家时,张三告诉李四面里面有唾沫,李四告诉张三饭里面有污水,结果第二天两个人都不去了。如果看不见,谁知道面和饭不干净呢?”

    “问题是张三、李四看见了,自然不可能再吃!我看不见也不生气!”我说。

    “我知道你心里难过,可现在人心不古,到哪里去找三从四德的人啊!你不想去就离婚吧,不过五千块钱扔水里了。”父亲叹口气说。

    我越想越气,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找到法律服务所,要求与吴梅芳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返还我的五千块钱!

    工作人员十分热情,他们耐心地听我讲完事情经过,并且仔细做了记录。最后让我交五百块钱服务费。

    我哪有五百块钱?可是想到交五百能够要回五千,我到大明中学向马建国借了五百块钱,然后交给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给我开了收据。

    在父母家呆了十天,什么消息都没有。我到服务所询问,工作人员说他们给吴梅芳发了三次通知,吴梅芳不到场,他们也没办法。他们劝我向法院起诉。如果给钱,他们也可以做我的代理律师!

    “算了,我不找你们了。我自己上诉,五百块钱还给我吧!”

    “还钱?我们已经为你服务了!吴梅芳不要我们调解能怪我们?如果大家都象你一样,我们律师喝西北风?”

    “你们送三个通知就要五百块钱,心也太黑了吧?”我说。

    “五百块钱还是少的!别人打离婚官司起码几万!你给我一万,我保证帮你离婚并且要回五千块钱!”所长胸有成竹地说!

    “花一万要回五千,你当我有病啊?”

    “佛争一炉香,人争一口气!打官司不就是为了一口气吗?这不是钱的问题!你不离婚,吴梅芳永远是你的老婆,你头上永远带着绿帽子!”

    “绿帽子就绿帽子,关你屁事!”我气急败坏地回到父母家里,向弟弟借了三百块钱,又来到上海民星路菜市场。

    李明死后,他的自行车电子称都不知哪里去了,不过摊位及租住房还在。我跟市场管理处及房东打了招呼,承认挣了钱给摊位费及房租。他们答应后我又到旧货市场买了一辆自行车一根杆秤,然后象李明一样到批发市场买菜。这时候,我身上只剩下八十块钱!

    目睹李明惨死,我一直慢慢骑车,遇到红灯立即下车。别人一天挣九十、一百,我挣五十、六十。除去摊位费、房租、开销,每月也没有多少剩余。到年底,大约挣了五千块钱。

    因为年初跟吴梅芳没有离得成婚,名义上我们还是夫妻。我强装笑脸回到家里。吴梅芳一言不发,她从房里找出一本离婚证书给我,只见上面写着:

    申请离婚,经审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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