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5章 汇报尸检情况

    第1485章 汇报尸检情况 (第1/3页)

    次日上午九点,张林带着完整的尸检报告,来到刑侦支队办公室,向李明汇报解剖情况。此时,李明正召集小杨、小孙及其他组员梳理案件线索,办公室内气氛凝重,墙上的白板上贴满了现场勘查照片、痕迹物证标注图和作案人员画像。看到张林进来,李明立刻起身:“张法医,尸检结果出来了?快坐,给我们详细说说。”

    张林坐下后,打开尸检报告,逐一汇报:“李队,经过昨晚的系统解剖和全面检验,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已明确,具体情况如下:死者为男性,年龄35-45岁,身高175厘米,体型中等,左上侧切牙缺失,营养状况一般,体表无明显畸形标识。致命伤为胸部单刃锐器刺击伤,创口位于胸骨左侧第四、五肋间,长5.2厘米,宽1.3厘米,创道斜向内侧上方,深度8厘米,穿透胸壁、左肺上叶,伤及心脏左心室,导致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死亡时间精确判定为案发当天凌晨2-3时。”

    他顿了顿,继续说道:“作案锐器特征明确,为单刃刀具,刃口长度不小于6厘米,宽度约2厘米,材质为钢铁,可能存在轻微磨损,与现场青石上提取的金属残留成分一致,确认现场锐器划痕为作案刀具遗留。死者体表有多处轻微擦挫伤,分布在手腕、肘部、膝盖及背部,为拖拽过程中与淤泥、石块摩擦形成,拖拽行为发生在死者濒死期或死亡后不久,与现场勘查发现的8米拖拽痕迹完全吻合。”

    小杨凑上前,问道:“张法医,胃内容物检验有没有什么发现?能否通过食物成分缩小死者身份排查范围?”张林回答:“胃内容物为半消化的米饭、蔬菜和少量肉类,食物成分简单,无地域特色或特殊标识,无法直接缩小排查范围,但末次进餐时间确定为案发前一天晚上10-11时,结合死亡时间,可推测死者案发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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