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血流成河
第95章 血流成河 (第3/3页)
牲畜,甚至屠宰牲畜也没有这般残忍。
根据朱元璋自己所写的《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的统计:所列凌迟、枭示、种诛有几千案,弃市(杀头)以下有一万多案。
三编所定的案件已经是最宽容的了。“进士监生三百六十四人,愈见奸贪,终不从命,三犯四犯而至杀身者三人,二犯而诽谤杀身者又三人,姑容戴斩、绞、徒流罪在职者三十人,一犯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二十八人。”
朱元璋一朝的官员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苦不堪言。有御史因犯罪戴着脚镣,坐堂审案的;有上朝挨了八十廷杖,下朝回衙门继续做官的。
其中,最大的案件便是明初四大案: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和郭桓案。前两案株连被杀的有四万余人,后两案合计被杀的也有七八万人。
朱元璋杀人一向很公平,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无论低贱还是权贵,无论陌生还是熟悉,无论亲朋还是好友,无论皇亲还是国戚,反正只要看你有罪,你就该死。
朱元璋所杀的人,从开国元勋到公侯裨将、部院大臣、有司官吏到地方官员、州县胥役、进士监生、经生儒士、富人地主、僧道屠沽,以至于亲侄儿、亲外甥,无人不杀,无人不可杀,一个个地杀,一家家地杀,有罪的杀,无罪的也杀,“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大明王朝以驱逐鞑虏、覆灭元朝为立国根本,以杀戮功臣、酷刑暴行为执政基础,其血流成河的开幕式注定了其后的二百余年国运必定是风雨飘摇、步履蹒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