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中央集权

    第88章 中央集权 (第2/2页)

滥用,将皇权限制在一定的边界之内。但是,由于皇权与相权天然地不对等,使得很多时候相权不得不屈服于皇权之下。

    在君主专制下,皇帝手握天下大权,官僚的任免、升迁、生杀大权都掌握在皇帝手中。试想,面对皇帝的大棒与萝卜,又有几人会为了维护制度而舍生取义呢?

    朱元璋作为马背上崛起的皇帝,自然不希望宰相分隔他手中的权力,自然要延续历代以来皇帝君主专制的独裁趋势。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朱元璋一改元朝松散的行中书省,在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在地方设置承宣布政使司,作为朝廷派驻地方的代表。

    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所属地方的政令。全国分浙江、江西、湖广、四川、福建、广东、广西、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十二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增设云南布政使司。

    全国的布政使司大体与元朝的行中书省辖区一致,但是明朝的布政使司只掌管民政与财政,不掌军政,这极大地加强了中央集权。

    而且,明朝的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使臣,地方集权于中央;元朝的行中书省则是朝廷以都省的名义分设地方,中央分权于地方。

    此外,明朝在地方还设有掌管司法行政的提刑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主管一个地方的司法权力,直属于朝廷。

    如此,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分掌民政、司法、军政三种治权,相互制衡,直接向朝廷负责。

    布政使司之下,设有两级地方政府,第一级为府,长官为知府;有直隶于布政使司的州,长官为知州。

    第二级为县,长官为知县;有州,长官是知州。州县是直接官民的政治单位,是朝廷在地方上的神经末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