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地方学校
第84章 地方学校 (第1/2页)
明朝在京师有国子监,在地方则有府州县学,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教育。
府州县学与国子监一样,生员都是由朝廷供给廪膳(公费),而且从监生到生员都享有免役权,体现了大明朝对于儒生群体的优待。
为了加强对地方学校的监管,洪武十五年朝廷颁布禁例十二条,镌立卧碑,放置在明伦堂左边,不遵者以违制论。
这十二条禁例中最重要的是“生员家若非大事,毋轻至于公门”“生员父母欲行非为,则当再三恳告”。
前一条明文要求生员不得私自结交地方官员,以防结党营私。后一条则要求生员与朝廷站在统一战线,替朝廷消弭父母的“非为”。
此外,还有一条“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许当该有司,在野贤才,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惟生员不许!”
这一条禁例剥夺了生员讨论政治的权利,而对于其他的贤才、壮士、农夫、商贾等,并没有这一限制。
为什么单单剥夺了生员讨论朝野政治的权利呢?这是因为朱元璋害怕这些生员被别有用心的野心家所蛊惑,从而走向朝廷的对立面,阻碍朝廷政令的实施。
而且,生员往往比一般人具有更高的学识和地位。所以,朱元璋也担心生员在地方上组织群众和朝廷作对。毕竟,以往中国历史上的“党锢之祸”并不在少数。
除了地方学校之外,洪武八年,朱元璋又诏令地方设立社学,即乡村小学。由此可见,朱元璋对于教育事业的重视。
地方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