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章 小川又次征讨清国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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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三十六章 小川又次征讨清国策(5)

    第三、三论进攻策案之善后处理。

    我邦之至要,在于吞并不可媾和之邻邦,以绝欧洲诸国之觊觎,而伸张国威于天下。是以,不可不深入探讨吞并之利害,预先定夺对本邦最为有利之计划。

    现今,清国虽困弊衰败,但仍为亚细亚之大国;我邦之命运与其国之兴亡,攸关颇多。

    他国万一捷足先登,蚕食清国,则我邦之命运亦不可图矣,莫如于欧洲诸国先行之前,我邦既确立统辖彼邦之谋略。

    统辖之谋略既定,则战争必起,若是达到战争之目的而缔结条约,则要将山海关至西长城以南之直隶、山西两省、河南省之黄河北岸、山东全省、江苏省之黄河故道以北、宝应湖、镇江府、太湖、浙江省之杭州府、绍兴府、宁波府东北之地等全皆划归我邦版图。

    将东三省及内兴安岭以东、长城以北之地分与清廷,令其于满族独立。在清国南京,则迎立前明王后裔建立王国,割与长江以南之地,使之成为我邦之保护国,以镇抚民心。在长江以北,黄河以南,再另立一国,并为我所属。

    在西藏、青海及新疆天山南路,立达赖喇嘛。在内蒙古、甘肃省之准噶尔,选拔酋长或人杰,使其为各部之长,且受我监视。

    如是分割十八省,在满族立一国,区划西藏、蒙古,平均其力,唇齿相依,形成进步之计划,则面对欧洲之豺狼,亦不足为虑也。

    若未达战争之目的而缔约,亦必须将以下六个要冲,纳入本邦版图,其一,盛京以南之旅顺半岛;其二,山东登州管辖之地;其三,浙江舟山群岛;其四,澎湖群岛;其五,台湾全岛;其六,长江沿岸左右十里之地。

    辽东半岛,渤海之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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