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职务犯罪,你可真刑啊!

    130、职务犯罪,你可真刑啊! (第2/3页)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用工单位以任何名义收钱都是违法行为。

    而吴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职务犯罪。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是涉嫌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可是一件非常刑的事。

    执法人员闻言点了点头:“行,那我这边就先和刘法官说一下,把人先送地检署去。”

    说完,便是让开始安排人员:“你们两个,就在这里跟李律师继续取材料,小张你跟我走。”

    安排好相关的事宜,为首的执法人员看向吴勇:“把他拷起来!”

    几人上前,将挣扎的吴勇给制服,随后押出调度室。

    而此刻,调度室的操作人员也开始慌乱了起来。

    因为……

    他也收钱了…

    吴勇让他操作电脑给骑手派单,每个月多给他一笔好处费…

    “李律师,这事和我没关系啊。”

    见站长被押走,操作人员开始为自己辩解:“这些都是吴站长让我干的,他一个月就给我加几百块钱而已。”

    李晨闻言有些无语。

    好家伙,我又没说你什么,干嘛这么着急坦白呢?

    “你这种情况,到地检署去主动交代能够当成自首的。”

    听着李晨的话,操作员陷入了纠结。

    是否认还是主动交代?

    “你如果不主动交代,地检署已经开始立案调查,要是他们查到了你,你就从了同案犯,罪行可是要和你们站长平摊的。”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一)从犯罪主体来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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