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5章 库房检查
第2395章 库房检查 (第1/3页)
库房内部闲置前,用于存放工业包装纸箱、闲置五金配件、废旧防护器材,闲置之后物资全部清空,仅剩余十余组废弃钢制仓储货架,零散排布在库房两侧墙边。
杨森首先对库房地面全域进行扫描式勘验。以大门入口为起点,呈螺旋式由外向内缓慢推进,多波段勘查灯贴近地面平行照射,利用光影反差,放大浮尘之下的各类细微痕迹。入口内侧三米范围内,地面浮尘存在多处不规则破损痕迹,痕迹杂乱交错,新旧迭加,结合周边环境初步判定,大概率是过往安保巡逻人员、维修人员偶尔开门巡检留下的老旧脚印,无特殊排查价值。
继续向内推进,距离入口八米左右的中心区域,地面痕迹出现明显分化。除了老旧零散脚印之外,出现了两道平行的、呈直线延伸的长条拖拽痕迹。拖拽痕迹宽度约二十公分,长度四点二米,痕迹表面浮尘被彻底刮除,直达地坪底层,痕迹边缘线条规整,起止点清晰,从库房西侧货架底部,一直延伸至库房正中央尸体停放位置。
杨森立刻固定该关键痕迹,多角度拍照、录相存档。经过细致观察研判,该拖拽痕迹并非硬质工具摩擦形成,而是柔性物体与地面直接接触,受外力横向拖拽产生,结合痕迹宽度、受力均匀度,高度符合人体平躺状态下,肩部、背部、臀部摩擦地面形成的拖拽特征。这一痕迹直接证实:死者并非自主进入库房,而是被他人从西侧货架位置,强行拖拽至库房中心,本案百分之百为刑事案件,排除意外猝死、自主死亡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杨森在拖拽痕迹中段的侧边位置,再次发现一枚残缺指纹。该指纹附着在地面浮尘表层,纹路完整度优于大门挂锁处的陈旧指纹,指纹完整度超过三分之二,纹路清晰可辨,无磨损、无污染,属于新鲜指纹,形成时间绝对不超过七日。杨森当即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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