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寻觅千年 第六十二章 兰台论法

    第一卷 寻觅千年 第六十二章 兰台论法 (第2/3页)

扰,而绝不是法里面到底有没有情!法当然有情!但它绝对不会容许情的干扰。

    屈原和昭睢也同样支持陈相的观点。屈原继续解释道:“第一,保障法的权威和作用,法不能容情关注各国现状,我们发现有些人在面对法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是遵而是从主感受出发进行质疑和挑战,诚然,法一直在路上,无可避免地会存在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不能够因为法存在问题就允许这些人仅通过主感受,就对法示成从安图对法造成于找啊,就算法并不完善,那也是我们要去遵守的规则,我们要保证它的权,保证它不被情所干扰,它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一味用主观受去影响法,恰恰背了法的初衷,我们只有先遵守法,才能再进一步去求改进法,面不是以一种不服从的抵抗姿态破坏法的权威和作用

    昭睢拈须点头,后有眯起双眼说道:“这第二,保障各国民众的公平和秩序,法不能容情法本身具有客性,约来性,强制性和公平性,此它才能够并一直护着的公平秩序,而反观情,只是一种主观上不可的感受,如果放任情对法进行干涉的话,不可控的主感受就会使法变得极其乱,这样一来,本应作为连绳的法会变得奇形怪状,法本能保障的公平受到了危害,本该维护的秩序遭到了挑战,更何况,一情用于法,就不免因利谋情狗法,一句“背后有人”背后藏多少托关系走后门,打着人情的子肆意挑战甚至践踏着法的现象。

    反对方唐昧,昭鱼,靳尚商议着,不一会推荐靳尚出来辩驳。

    靳尚说道:“这个“情”字上。两个“情”字有所不同,法不容情的“情”指的是个人私情而法也容情的“情”指的是公情,也系大众之情,就是说法容公情而不容个人私情。法容公情意思是法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在立法时就已经把这公众之情、公众意愿考虑进去了。故而在已颁布实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