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因为我就是威权壬(期间限定)!

    48. 因为我就是威权壬(期间限定)! (第2/3页)

,‘蛇手’的形态变化其实仅仅次要。

    魔鬼真神赠予李迦束的力量,并不只是“变成触手怪”这种程度。

    【右方·契约之毒】,AD大公为这份力量如此命名。

    在各种文化作品中,“魔鬼”与“契约”常常有着紧密的模因关联。

    契约的本质是什么?

    这个问题过于复杂,哪怕是魔鬼大公也无法脱离时代背景,简单做出宽泛的论述。

    因此,AD大公赠予李迦束的这份超凡力量,所触及到的权能,并非‘契约的本质’这种过于复杂的哲学奥秘。

    契约有三个最基础的要素:签约人(复数)、权利、义务。

    缺少了任意一个要素,契约的逻辑基础便无法成立。

    【右方·契约之毒】便是针对这三种要素的‘模因毒素’。

    蓝蛇毒,能让‘权利’在行使的过程中,放大【行使权利的风险损失】。

    绿蛇毒,能让‘义务’在完成的过程中,放大【完成义务的困难阻碍】。

    紫蛇毒,能让‘签约人’在契约的生效期间,放大【TA对契约的重视程度】。

    简而言之,AD大公玩弄的,不是“文字游戏”那么Low的合同诈骗术。

    祂玩弄的,是契约的“衍生影响”!

    说到底,

    契约合同,

    一张纸罢了。

    纸张之外的事物,才是契约的真正精华。

    格局要打开。

    ‘契约本身’不存在任何物质层面的意义。

    契约,只是驱使凡人去“改造物质世界”的一种,多方【共同认同的幻觉】。

    换言之,‘契约’首先是一种思维层面的幻觉。

    只有当人们对这一幻觉产生了共同认同,并进而主动地“改造了物质世界”,‘契约’才能是【有用的契约】。

    【右方·契约之毒】的力量,举一则简化案例作解释:

    若有买家A与磨坊老板B,两人签订了一份契约。

    买家A的权利,是在一周后,从磨坊老板B的仓库内取走十袋小麦粉。

    买家A的义务,是预先支付10%的款项,并在一周后提货时,支付其余的90%款项。

    磨坊老板B的权利,是预先收取10%的款项,并在一周后交货时,收取其余的90%款项。

    磨坊老板B的义务,是在一周时间内,生产十袋小麦粉。

    违约条款略过不计,仅假设确实存在某种违约条款。

    如果李迦束在场,于契约的签订过程中,为这份契约注入‘模因毒素’——便能按照魔鬼的意愿,定向性的发生‘模因污染’。

    譬如,买家A中了【权利】毒素,那么他在取货的时候,很可能会由于某些莫名其妙的奇葩意外,亲手损失两袋小麦粉(像是不小心把开口的袋子掉进牛粪堆,导致两袋小麦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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