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第六十三章 (第3/3页)
讯时已经当庭承认他们两人是在她第一次刑拘期间认识的,而且更使人吃惊的是他们的介绍人居然是刑警大队的大队长朱建国!抓罪犯的警察居然与犯罪嫌疑人在刑拘期间成了男女朋友!而且还是负责侦查这个杀人碎尸案的刑警队长介绍认识的!这是多么的和谐啊!文章为什么不把这些事实写出来呢?当然,这些情况很可能连写文章的记者都不知道。
然而,文章根本没有提及武梅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曾出去打胎的事实,更没有提及警方送交给检察院的案件中没有武梅怀孕和打胎的材料的事实!没有这些材料险些造成武梅被判死刑!如果不是刘宏超律师偶然知道了武梅怀孕的线索并且在庭审时问了出来,那武梅早就已经成了冤魂孤鬼。不过,这也情有可原,写这篇文章的记者很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这些事实。
看来,你的文章如果被认为是往警察或者一些人认为的应该维护“形象”的人或者单位的脸上抹黑,甚至只是有可能让其“形象”不那么高大,那么完美,那么这篇文章很可能发不出来。而那些歌功颂德的赞美文章,哪怕通篇都是假话、空话也可以大行其道。刘宏超就知道有一次自己代理一个民营公司跟一个省厅级的机关打官司,这是一个十分艰苦的官司,一边是无权无势的民营企业,而另一边却是掌握了这些民营企业审批权、年检权等行政权力的厅级行政机关,可以说这个行政机关掌握了原告民营企业的生死大权!这个案子在进行中时也有许多新闻媒体对这个案子非常关心,因为毕竟是力量这样不对等的对全省的依法行政有指导意义的一件民告官的案件。一审那个民营企业输了,但那个民营企业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屈不挠继续打下去,终于在二审全面打赢了官司。整个诉讼过程十分曲折艰难,可以说是非常有新闻看点,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有好几家媒体一直跟踪采访。但在民营企业赢得了官司时,媒体却被有关部门告知,民告官的官司,如果民告赢了,要少报道,最好是不要报道。最后这桩案子只是在省城的一家晚报上发了小小的一个豆腐块文章,内容也只有一句话,“某某厅官司输了”。不注意的话根本就发现不了!我们的一些官员就是这样维护自己的“形象”的。更有甚者,律师们还被主管部门告知,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律师如要代理群体性告状的案子一定要先备案。刘宏超不明白,他们这些人像这样维护“形象”,到底是在维护政府的形象还是在维护自己的形象?到底是在维护社会的稳定还是在破坏社会稳定的基础?像他们这样维护政府的形象只能是越维护越糟糕!社会也会越来越不稳定!大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