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第六十三章 (第2/3页)
章中的这位大义灭亲的警官所感动,这位警官为了法律的尊严,不惜把与自己同居生活了3年的亲爱的女友送上法庭!为这个案子中的巧合而啧啧称奇,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这个傻罪犯竟敢与警察耍上了朋友!天天晚上与抓罪犯的警察睡在了一起!而且还是案发地的负责这个案子的刑警!要么是这个罪犯智商太高了,懂得灯下黑的道理,要么就是这个罪犯太愚蠢了,自己把自己往老虎嘴里送。刘宏超想,这个罪犯不但愚蠢,而且还非常地勇敢,敢给案发地的承办这个案子的警察不打自招地说自己的杀人经过!而在刚刚案发后心理防线最脆弱的时候对警方的讯问却是滴水不漏!真是不可思议!不可思议!
刘宏超看完文章后不禁苦笑起来,这些记者这样的文章也敢写!也敢发,写文章的时候也不动动脑筋,多问几个为什么!这个记者为什么不想想这个武梅在案发后不久就离婚来到了古城,并且与前不久还在审讯自己的警察耍起了朋友?这难道不奇怪吗?警察真的是不知道这个武梅是结过婚的吗?那警察在案发后不久是怎么刑拘的武梅?难道不是在武梅的家中刑拘的吗?刑拘了二十多天难道连被刑拘人的身份基本情况都没有搞清楚吗?就算是武梅当时只是被询问,那警察是在哪儿找到她的呢?不是在武梅的家中找到她的难道是在大街上找到她的吗?难道警察连被询问人的身份和社会关系都不搞搞清楚吗?
还有,这篇文章真是错误百出,比如首先,甜甜不是离奇失踪,警方在发现尸块后不久就搞清了尸块是谁,也就是说搞清楚了尸源;其次,武梅当年不是被询问,而是被刑拘!刑拘与询问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刑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短时间内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拘的最长期限为30天。而询问并不是一种强制措施,而是警察或者办案人员为查清案情向一切了解或可能了解案情的人进行调查的一种方法。文章或者给文章的作者提供材料的人为什么要故意隐瞒武梅第一次被刑拘的事实呢?还要把刑拘说成是询问,不就是为了隐瞒武梅当年曾经是“重大嫌疑人”吗?这不是欲盖弥彰是什么?他们到底怕什么呢?再往深想一想,那个武梅在第一次刑拘时到底发生了些什么事情呢?再联想到武梅一从看守所出来就马上向关玉贵提出了离婚,(提出离婚到离成婚差不多有半年)离婚后马上就与叶武军姘居在了一起(实际上在离婚前两个人就已经住在了一起)这个事实,不就恰恰证明了这两个男女是在武梅刑拘期间认识的吗?更何况武梅在开庭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