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第三十八章 (第3/3页)
“技安”是一个40岁左右的高大汉子,看样子应该是在部队服过役,举手投足还保持着当兵时的习惯,坐得笔挺,双手在不写字的时候总是习惯性的放在自己的双膝上。他有些局促地回答:“是,是我处理的。”说到这里他咽了咽口水眼睛探究似的望着刘宏超:“不过,我是晚上差不多8点钟才去的那个医院。”
刘宏超不解地问:“中午不到12点发生车祸,你为什么晚上8点才去医院呢?你们车队离车祸现场最多也不过5公里路,到医院也不过6-7公里路。”
“哎,你不晓得,我们车队经常都在发生车祸,有时候一天几起,那天就发生了两起车祸。那天我先是到另一个医院看望几个受伤的伤员,忙完了才赶到某某医院,到了都已经8点过了,天早都黑了。”
“那你去时看没看见那个老农民?”
“没有看见,只是看见那个肇事司机在到处找人。我当时还骂了那个司机几句,我骂他咋个连个伤员都看不住。我还帮他找了几圈,但是都没有找到。后来在差不多9点钟时我就回去睡觉了。我走时那个司机还在找。不晓得他是好久走的。”
刘宏超又问:“肇事司机在交警的笔录上说‘当时他身上只有20来块钱,不够要急救车的钱,所以就到医院门口去找三轮车准备将伤员拉到某某脑外伤医院去。’你们车队难道不能在医院挂账吗?”
杨“技安”听后很诧异:“他龟儿子胡说八道。司机们都晓得我们车队跟医院,就是接诊老农民的医院有合同关系,可以挂账。而且他龟儿子在中午出事后给我打电话时我还告诉了他我们车队的账号。他龟儿子咋个这样子说呢?”
“后来的情况呢?”刘宏超看着有些激动的杨“技安”继续问道。
杨“技安”还是坐得笔挺的,双手仍然还是放在自己的膝盖上回忆道:“两天后我们,哦,不好意思,我不会开车,我就喊那个肇事司机开了一辆小车和我一起到那个老农民的家里去。哦,我们是根据那个老农民身上带的驾驶证知道他的住址的,他的驾驶证在出事的时候交警就从他的身上搜出来了。我们想会不会他已经从医院跑回来了。我们在村民的指引下找到了老农民的妻子,当时她正在小河边洗衣服。”
“后来呢?”刘宏超很感兴趣地问。
“后来,后来。后来肇事司机问‘你家男人出车祸受伤了你晓得不?’那个女人一听就呆住了,好一会儿才哭出声来。这时我们才晓得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车祸的事情,自然,老农民也肯定没有回家。”
杨“技安”接着又对刘宏超说:“我们车队是一个大型的国有客车队,每年都会发生若干次道路交通事故,我们经常与交警打交道,与他们都熟得很。其实,我们的司机都清楚,出了交通事故都是由组织上出面解决,赔偿也是由单位给,他们个人只是按队里的规定扣一些工资和奖金,当然也可能会下车待岗。”
“那个肇事司机实际上待岗了没有呢?”
“哦,没有,他的事故处理一直都没有出来,所以队上也不好对他进行处理。”
“那也就是说,肇事司机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什么处罚了?”
“也可以这样说。”
5、
听杨“技安”说到这儿,刘宏超恍然大悟了,他的调查到这儿实际上已经将8年前的那一个十分蹊跷的交通肇事后伤员的失踪案揭开了小小的一角。如果有侦查权的有关部门再顺着这些线索调查下去,老农民的失踪案一定会真相大白。刘宏超怀着满心的喜悦告别了杨“技安”,他把他的调查结果详细的写成了一份报告,准备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报告。
刘宏超在报告中这样写道:1、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应该是客车司机,当红灯亮时他的违章左转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老农民的伤情非常严重,据医生诊断老农民是头部受撞击伤,颅底骨折,蛛网膜下腔积血等严重的脑外伤,这种脑外伤很可能造成伤员突然死亡,就算是伤员当时已经清醒了,正确的做法也应该是留院观察48小时以上,而不是转院,更不要说是舍近求远的转到一个医疗条件比较差的医院去;3、肇事司机明知就诊医院是自己车队的合同医院,并且也知道单位的账号,也就是说把伤员送到接诊医院来根本就不用交现钱,但肇事司机还是以自己身上钱不够叫救护车为由去叫人力三轮车,这显然是谎话;4、由肇事司机开车和本车队的“技安”两人去“通知”老农民的家属显然不合情理,因为如果真的是老农民自己跑回了家,那么他是见过肇事司机本人的(肇事司机自称老农民在医院已清醒,他还买了包子给老农民吃),老农民当然知道致自己受伤的人就是来人之一,难道肇事司机就不怕村民们报复他吗?从肇事司机不怕被别人认出来就可以推断他知道老农民一定不在家;5、肇事司机在见到老农民之妻时问的第一句话是“你是某某吗?你家男人出车祸受伤了你晓得不?”也反映出肇事司机是明知老农民不在家的,理由是,一般像这种情况应该问“某某某是不是在家里?他的伤好些没有?”如果真的是老农民从医院跑了,老农民的家离医院最多不过6-7公里路,交通也十分方便,那么跑回家的可能性是最大的。肇事司机不问某某某是不是在家而问某某某受伤了你知道不。显然心中有鬼。
刘宏超写好报告后向有关单位递交了上去,他满以为一定会引起他们的重视,这件已经拖了8年的陈年积案很快就会解决。但刘宏超太天真了,他对那些机关和机关里面的人抱有太多的幻想,他实际上也并不熟悉那些机关里的办事程序或者不如说是办事的潜规则。在又等了很久以后,他终于失去了耐心,到他最先递上《控告状》的公安局去询问有没有什么结果。令他大失所望的是警官这样回答他说:“你们的《控告状》没有任何证据,我们个人也对这件事情感到十分蹊跷,觉得可疑。但是现在并没有什么直接证据证明那个肇事司机犯了罪,也没有证据证明那个老农民是死了还是失踪了,他是死是活都不知道,我们就不能立案。”警官停了一会儿,看着失望的刘宏超又说:“除非在什么地方发现了老农民的死尸,而且证明他是死于他杀我们才能立案。”听到这种冷冰冰的回答,开始还满怀希望的刘宏超就像大热天被一桶冰水从头浇了下来,一下子就凉透了。他这才开始有些明白一些律师和当事人所说的立案困难的原因其实就在公安局的某些人追求发案率低和破案率高,就像他们说的那样,能破的就立,立了的就能破,而那些明显存在的案子因为不好破就会找这样那样的理由不立。于是上级要求的发案率和破案率就都达标了,红旗、先进、表彰、奖金、晋级就都会到手了。
看来,走刑事是走不通了。刘宏超心想,如果真的一定要有死尸出现并且还要证明是他杀公安局才立案的话,那么全国每年不知有多少类似的案子公安局不管,不知有多少冤魂得不到昭雪。为什么不能先对案子里的一些可疑情况先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证明没有什么问题就不再继续调查下去,如果在调查中发现了问题就按规定立案侦查,岂不是皆大欢喜?这样既可以让那些潜在的犯罪份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告慰受害一方的人们,也可以还那些背着别人怀疑的黑锅整天不得安宁的人以清白,化解许多的矛盾,让社会更和谐。有什么不好?这样利国利民的在他们这些强力机关来说是举手之劳的好事为什么不去做?刘宏超实在是想不通。
然而,让刘宏超更加大跌眼镜的是后来他多次在那些机关碰壁以后。有一天,老农民家原来的那个律师请刘宏超一同到市政法委去找市政法委书记反映这个问题。那位律师掩饰不住兴奋说:“老刘啊,这次我们去反映应该会是有结果了。这个政法委书记我认得到,他原来是我们一个地方的人,我们应该算是发小了,我很熟悉他。”
听了那位律师这样一说,刘宏超本已对这个案子快要熄灭的热情又被点燃了,他赶快收拾起材料就赶去与那位律师会面。
那是一个闷热的中午,火辣辣的太阳烘烤着大地上一切,路面上的柏油都被太阳烤软了,被汽车一压就压出了两道深深的车辙印,还发出了一股难闻的柏油味儿。街道上的行人很少,稀稀拉拉的几个人也尽量躲在街道两旁的树荫下前行。市委大院里也是静悄悄的,只有树上的知了在不知疲倦地知了、知了地叫着,听着知了的叫声,再被火辣辣的阳光炙烤着,让人有了一种昏昏欲睡的感觉。
政法委书记的办公室在二楼靠北头的一间从外表看并不起眼的房间里,这栋大楼还是1950年代修建的,虽然已经过去了半个世纪,大楼的外表已经显得有些陈旧,有些不那么时髦了,但是办公室的内部经过了多次的装修还是很现代化的,老式的木地板保养得很好,才打过蜡的地板显得亮晃晃的,让人走在上面不由得放轻了脚步,生怕踩脏了地板,更怕被地板滑倒。政法委书记办公室的冷气开得很足,刘宏超他们从外面的骄阳下进到办公室时还不禁打了一股冷战。书记的办公室并不大,最多只有20来平方米,室内除了书记的大办公桌以外就只有两个双人沙发和一个茶几,不过书记办公桌背后的墙壁全部被一个大书柜遮住了,大书柜里满满当当的全是书,不过这些书都很新,说不定这些书中的大多数都是从来也没有被人翻过的。书记只有40多岁,个儿不高,留着一头寸发,不胖不瘦的,面部的皮肤保养得很好,显得很有光泽,很是细嫩。政法委书记还是比较热情,见了他的这个同乡后热情地招呼他们坐下,并且还一人给泡上一杯茶。寒暄完后,书记的同乡就拿出材料详细向书记汇报了老农民受伤后的蹊跷失踪案。他说完后刘宏超又接着向书记汇报了他最近的调查结果和他的看法以及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的结果。
政法委书记听后沉吟了好一会儿,从他的脸上一点也看不出他心里的想法。良久,书记才缓缓说道:“你们反映的这个情况我知道了。你们的热情和对那个老农民一家的关心都很好,对这个案子的看法也有一定的理由。但是,那些部门和机关的处理按理说也没有什么错,他们也是在依法办事。确实,这个案子从目前来说还缺少证据,你如果立了案侦查,就算是那个肇事司机自己承认了,但这也只是他一个人的口头供述,你们都是律师,应该知道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法院是判不了罪的,是不是?还有,万一在立案侦查以后那个老农民又从什么地方突然回来了,你叫他们怎么收场?对不对?”政法委书记的一席话说的是头头是道,滴水不漏。看来在这个位置上的人都不是等闲之辈啊。
政法委书记说完以后又转移了话题,同他的同乡谈起了他们之间才熟悉,才知道的一些旧闻。最后,政法委书记又说了这样一段话:“现在机关的人是最讨厌那些搅弄是非的人和事。打个比喻来说就好像屎本来不臭,搅起来臭。有些事情本来已经平静了,本来时间已经抚平了伤口,如果还硬要揭开那个伤口,还要往那个伤口撒点盐。你们说这对那些当事人来说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呢?”
政法委书记把他们送出来他的办公室,他们又回到了夏日那火辣辣的阳光下。
听了政法委书记的一番高论,刘宏超心里很不是滋味,书记的“搅屎论”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就拿这个失踪案来说,老农民在受了那么严重的伤以后真的会自己跑掉吗?他为什么要跑掉呢?如果说他是神志不清而跑掉了的话,他会跑到哪儿去了呢?为什么8年都不见踪影呢?谁会“收留”他这样一个又老又穷还有伤在身的人呢?如果说老农民是自己跑掉后死去了的话,为什么不见尸体呢?重要的是肇事司机为什么要撒谎呢?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司法机关为什么就不能主动处理这样的案子呢?这样一个有明显疑问的案子为什么一定要等发现了尸体才能立案呢?老农民一家这么多年求告无门,只是因为他们没有到北京上访就认为他们的伤口已经“抚平”了吗?他们内心就已经不再痛苦了吗?老农民一家真的已经平静了吗?难道这些路见不平的人帮助老农民一家向有关部门求个公道就是在“搅屎”吗?就是在把本来已经不臭了的屎“搅臭”吗?言下之意不就是在责怪刘宏超他们在破坏“天下太平”的大好局面,在没事找事,在给有关机关和领导出难题了吗?老农民的案子不解决,他们一家心里的疙瘩就真的会解开吗?知道这件事的人会怎样看呢?法律和政府的威信又从何建立呢?
刘宏超从这一起案子中看出,有那么一些官员,他们关心的并不是老百姓的疾苦,他们并不真正想为老百姓做他们需要的实事,而只是希望在自己的任上不要出什么问题,最好是平平静静的,哪怕这种平静是表面上的,只要上面看不见、不知道就行。于是各种高招就应运而生,什么报喜不报忧啦,什么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啦,还有在什么期间要求零发案啦,乃至限期破案,破不了案就脱衣服走人啦等等等等。在这种为了保官或者升官而粉饰太平,而造假做假,乃至为破案而刑讯逼供,不但问题和矛盾没有解决,问题和矛盾反而越积越多,越积越大。所谓的在什么期间要求零发案本来就是一厢情愿,犯罪分子不会因为上级要求零发案就不去作案!而所谓的限期破案本来就是违背科学的破案规律的,人为的定一个期限往往会给办案人员以巨大的压力,有那么一些办案人员顶不住这种压力往往会违法办案,结果最后造成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最后即使得以纠正,也早已经给法律和政府的形象抹了黑,比如杜培武案、佘祥林案和近期的赵作海案都是如此。唉,有什么办法呢?这就是现实!刘宏超后来也慢慢的适应了这种不正常的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