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 “汉白玉鱼缸”传奇
第一百二十八章 “汉白玉鱼缸”传奇 (第3/3页)
查了一个多月,没有发现进一步的线索,案件侦办一时陷入僵局。
转眼一年多过去了,这年4月中旬,高勋得到一条信息,在京都古玩市场上出现了一个“汉白玉鱼缸”,当把京都出现的“汉白玉鱼缸”的照片摆在老邹面前时,老邹一眼看出,这就是他朝思暮想的鱼缸。
为了做到万无一失,高勋、宋凯等特地赶到京都古玩城请教了一名古玩行业的专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根据这一线索,高勋、宋凯等办案民警三上京都,二赴HB,在京都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终于找到了收购“汉白玉鱼缸”的古玩商郑某。
郑某反映,“汉白玉鱼缸”是他花了十八万元从北河R县姓阮的一名文物贩子手中收购的。经郑某辨认,这个北河R县姓阮的就是前年8月份到济城老邹家里要买“鱼缸”的北河人老阮。
顺着这条线索,高勋带宋凯等办案民警一路追踪到北河R县,在R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待民警听说了他们的来意后,忍不住笑了起来。
高勋不解其意,他们解释说:“你们要抓的人属于他们县章岗乡北庄村人,最近已经有津天、汤SX陕三地警方来他们村抓人,案情相似,都是偷窃古石雕物品,听说津天市政府门口的一对清朝的狮子也被这个村的人偷走了。津天市政府的领导为此还发了话,说R县的这帮人胆太大,当年八国联军都没搬走的石狮子他们也敢偷。”
6月19日晚十一点,在R县警方的配合下,高勋、宋凯等办案民警在阮某的家中将其抓获。
根据阮某交待:前年8月28日,阮某某从收藏圈得知济城的邹老板收到了一个好东西,便赶到济城邹某的家里,在后院看到了“汉白玉鱼缸”,当场出三万元要求邹某将“汉白玉鱼缸”卖给他,邹某没有同意,阮某某就走了。
阮某某回到北河R县后,立即组织了三名同伙,租乘一台小型面包车,于当年9月1日赶到济城,将车停在邹家附近。等到当晚十二点多点,他伙同另外三名同伙来到邹老板家的后院,撬开铁门,用后院中的一台手推车将“汉白玉鱼缸”运到面包车上,连夜开车回北河。
“汉白玉鱼缸”偷回家后,阮某某立即联系到了京都的古玩商人汪某,汪某出价十八万元买走鱼缸,一个月后,汪某又将鱼缸转让给熟州的一位姓柳的收藏家。
主犯阮某某到案后,高勋组织民警立即开展追赃工作,7月13日,高勋等办案民警带着受害人邹某并通知京都的古玩商汪某分别赶到熟州,在收藏家柳某的藏品室,“汉白玉鱼缸”再次现身,受害人邹某确认正是自己的被盗之物。
他抚摸着“汉白玉鱼缸”,百感交集,久久不愿离开。高勋等立即开展取证工作,并请来了熟州文物司法鉴定专家现场作出了司法鉴定。
经受害人邹某、京都古玩商汪某和熟州市收藏家柳某三方平等协商,受害人邹某同意将“汉白玉鱼缸”转让给收藏家柳某。同时,由京都古玩商汪某一次性付给邹某补偿金四十万元。
至此,“汉白玉鱼缸”经过一番周折后最终落户熟州新主人家。
人文荟萃的熟州,美丽的太湖之滨,“汉白玉鱼缸”的传奇还将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