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条陈十三策

    第一百四十三章 条陈十三策 (第3/3页)

恶极者,再加入此名单。

    二、大军不屠城,不洗劫。

    我军是王者之师,兴兵讨虏乃为保家卫民护苍生。多尔衮、顺治小儿、满虏贵族示所有人为之奴仆。

    无论是汉人百姓还是普通满人百姓,皆是被其胁迫为军。但他们皆为我华夏子民,亦平等而待之。

    我军此次杀入辽东,凡弃械投降之士卒,皆可保命。但,凡手不弃械,负隅顽抗者,无论其在敌职位高低,皆可杀。

    三、北上破城,所获一切都归公家所有,个人不得私藏。

    破城非一兵一卒之功,凡参战将士皆应得赏。

    所得所获,三成平均分给所有参战将士。剩余七成,奖赏有功将士,抚恤战死、受伤士卒及其他所用。

    私藏财物乃侵占兄弟同袍之利,不可为。

    四、除三十六名战犯外,其他为满虏效力者未必无罪,有罪就当罚。

    着万寿祺、周立勋、于九、丁守义、乔松等五人组成刑罚部,专门负责刑讯之事。

    有几条基本原则。

    凡在满清为将或为官者,其所拥之田地全部充公,家产没收一半,房宅只余一处。这是针对无有罪过者。

    有入关屠杀汉人百姓者,有在辽东虐杀手下奴仆者,有战场之后屠杀弃械士卒者。总之,凡有屠杀无辜人等者,皆死罪,家产全部充公。

    但若有立功表现,如主动率部而降,恩施我军俘卒,或护佑百姓等。论其过往刑罪轻重与所立功劳大小评定。

    功大于过,赏。功小于过,罚。

    其他罪行,以此方法评定。或流放,或监禁,或苦役,或罚金。

    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勿枉勿纵,有功必赏,有罪必罚。

    五、迁汉民入辽东。

    所辖关内九府,凡治内百姓愿意主动入辽东者,路费由官府负责。到辽东后,按人口论,每口得良田十亩,免田赋三年。

    但一个壮丁夫妇最多只能携带两老或者两小,年过六十者不可随来。